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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企业前3年营业税全补

来源:东莞外贸人才网 时间:2012-01-13 作者:东莞外贸人才网 浏览量:
   昨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市政府助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于近日出炉,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认定为软件企业、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主营业务为国际非实物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享受营业税前3年全额补贴,后3年补贴50%。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缺乏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我市电子商务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受到了制约。为此,市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据介绍,该政策诸多措施均为全国首创,比如,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在国家规定的优惠期内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认定为软件企业、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主营业务为国际非实物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优先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享受营业税前3年全额补贴,后3年补贴50%;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租赁办公用房的,可由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或园区根据项目情况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高校在人才方面的培养,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子女就学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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