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外贸知识

TOORDER和TOORDEROFSHIPPER的区别

来源:东莞外贸人才网 时间:2012-08-17 作者:东莞外贸人才网 浏览量:

 

 TO ORDER 和 TO ORDER OF SHIPPER 的区别:

  回复一:

  to order 是要求空白背书,交单时要背书.

  to order of shipper中的shipper是指要按照船运人指示.

  回复二:

  TO ORDER 空白背书, 只要SHIPPER在上面背好书后,任何一个公司在上面再背书都可以去换单 清关 提货

  TO ORDER OF SHIPPER, SHIPPER在背书后严格意义上讲也应该把受让人的名称打上去, 指定受让人在 提单 上背书后才可以再转让,但也应该注明受让人。

  但在国内 提单 的最后环节, 船公司 换单的这个环节,实际操作中只要有SHIPPER章,不用注明受让人,任任何公司盖章都可以的。

  特别是出 货代 单,这两种情况基本上没有区别

  如果出 船公司 提单 ,部分 船公司 可能还看看

  回复三:

  TO ORDER 和 TO ORDER OF SHIPPER 的作用完全相同. TO ORDER是"凭指定", TO ORDER OF SHIPPER是"凭托运人的指定". 因为提单的最初的权利人是托运人, 所以无论怎样描述, 都只能是托运人来指定. 因为有空白背书, 所以开证银行可以直接交给开证人, 也可以将提单直接转让给其他人. 同样,开证人从银行取到提单之后,也可以直接转让给零售商或者其他的商家,这样就给参与交易的人们提供了很多便利.

 而TO ORDER OF BANK就是"凭银行指定", 也就是说提单由开证银行直接背书之后就可以转让给开证人或者其他任何人. 这也是银行控制提单的方法.

  回复四:

  船东单出的时候是TO ORDER , 货代 单出的是TO ORDER OF SHIPPER.

  因为只有 货代 知道他的客人有些什么要求的.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0769-26622959
9:00-18:00
官方微信

粤公网安备44190002002331号 | 粤ICP备18002970号

未经东莞外贸人才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东莞市小豌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东莞市莞城地王广场商务中心 电话(Tel):0769-26622959

用微信扫一扫